南昌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我院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各项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思想道德、专业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宁缺毋滥。
第四条 专业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七、八学期不评定专业奖学金。
第二章评定奖项、比例及金额
第五条 奖学金类别。
(1)专业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第六条 奖励金额及比例
(1)专业奖学金:
①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奖励名额为当学期学生的3%。
②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元,奖励名额为当学期学生的7%。
③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元,奖励名额为当学期学生的12%。
(2)单项奖学金:
①社会公益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元,奖励名额10人。
②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元,奖励名额10人。
③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元,奖励名额10人。
第三章评定资格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积极上进、身心健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 当学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主修专业有课程期末考试不合格者。
(4)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5)体质能力测试不达标者。
(6)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评定条件及具体要求
第九条 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专业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中按综合测评分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2)学生的综合测评分=操行成绩*20%+学习成绩*70%+奖励分*1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①操行成绩按《学生操行成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②学习成绩按照加权平均法的计算方式来计算,只统计期末成绩和缓考成绩。其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 (个人必修课程成绩 * 学分)总学分。五级计分制课程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换算,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的缓考课程按最高60分计算,且缓考课程达两门的不得评定奖学金,因公批准缓考的按实考成绩计算。
③奖励分计算规则
a.非外语类专业达到国家英语四级合格标准、外语类专业通过专业四级,当学期加10分;非外语类专业达到国家英语六级合格标准,当学期加20分。
b.学生通过学院备案认可的专业类技能证书考试。获得与学生本专业相关证书的,在证书获得学期内加10分;获得非本专业相关证书的,在证书获得学期内加5分;获得不同类别的证书可累加,具体证书的备案认定以教务部为准。
c.学习竞赛、课外科技竞赛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如表7-1所示。
表7-1 竞赛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类别 | 竞赛 | 学术论文(分/篇)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 | 未获奖 | 发表 | 入选交流 |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15 | 5 | 30 | 10 |
省级 | 40 | 30 | 20 | 10 | 2 | 20 | 5 |
地厅级 | 30 | 20 | 10 | 5 | 1 | 10 | 3 |
院级 | 15 | 10 | 5 | 2 | 0.3 | / | / |
系级 | 8 | 5 | 2 | 1 | 0.2 | / | / |
注:学术论文加分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同一项目获多项奖者不累加,加分总额不超过50分 |
d.体育竞赛加分标准,如表7-2所示。
表7-2 体育竞赛加分标准
名次 | 破纪录 (另加) | 第 一 名 | 第 二 名 | 第 三 名 | 第 四 名 | 第 五 名 | 第 六 名 | 第 七 名 | 第 八 名 | 未 获 奖 |
省(大区)级 | 5 | 25 | 20 | 15 | 12 | 10 | 8 | 7 | 6 | 4 |
地厅级 | 4 | 12 | 10 | 8 | 7 | 6 | 5 | 4 | 3 | 2 |
院级 | 3 | 8 | 6 | 4 | 3 | 2 | 1 | 0.2 | 0.2 | 0.1 |
系级 | 2 | 5 | 3 | 2 | 1 | 0 | 0 | 0 | 0 | 0 |
注:同一项目获多项奖者不累加,加分总额不超过30分 |
e.文艺、作品及竞赛活动加分标准,如表7-3所示。
表7-3 文艺、作品及竞赛活动加分标准
名次 | 省级 | 地厅级 | 院级 | 系级 |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其 他 奖 | 未 获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其 他 奖 | 未 获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其 他 奖 | 未 获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其 他 奖 | |||
文艺作品 (节目) | 20 | 15 | 10 | 5 | 1 | 15 | 10 | 8 | 4 | 0.5 | 10 | 6 | 4 | 2 | 0.2 | 6 | 4 | 2 | 1 | ||
文艺作品 演出入选入展 | 15 | 10 | 5 | 2 | |||||||||||||||||
发表宣传 稿件(篇) | 报刊 电视台 | 其他 | 报刊 | 广播站 | / | ||||||||||||||||
20 | 10 | 10 | 5 | / | |||||||||||||||||
注:同一项目获多项奖者不累加,加分总额不超过30分 |
f.不同类别的分值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g.已在系备案的班级竞赛活动主要以学习、课外科技竞赛为主,其他文体等竞赛或表演活动参照系级奖励项目减半加分。且一学期班级竞赛、表演活动不得超过2次。班级活动设奖名额应按班级人数10%左右设立,最多不超过6人(或3组)。
h.同一个比赛或活动获得不同级别的名次时,不重复奖励,以应获得的最高奖励分值作为最后奖励。
(3)专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条件
①一等奖学金条件
a.操行成绩在80分以上;
b.个人学习成绩在75分以上且排名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自第四学期起,非外语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 学生要求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外语类专业学生要求通过国家专业四级考试;
c.本学期中获系级及以上比赛奖励不低于三等奖,或代表学院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或奖励分达80分以上。
②二等奖学金条件
a.操行成绩不低于80分;
b.个人学习成绩在70分以上且排名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第六学期非外语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 学生要求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外语类专业学生要求通过国家专业四级考试。
③三等奖学金条件
a.操行成绩不低于80分;
b.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社会公益奖学金,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社会或学院的表彰。
②因组织和参加公益活动,个人荣获地厅级及以上荣誉。
③学院认可的其他情况。
(2)学术创新奖学金,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个人参加校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且影响较大。
②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③学院认可的其他情况。
(3)社会实践奖学金
在校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在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各项奖学金实行公开申报的原则,须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交所在系审核,公示5-7天后汇总报院学生工作部审定。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对奖学金审定无误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7天。
第十四条 奖学金每学期开学两周后开始申报评定,各项奖学金相关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所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